深圳10区小一入学条件一览

01
福田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02
光明区
小学一年级
光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03
龙岗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05
宝安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06
罗湖区
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监护人)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08
龙华区
小学一年级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
09
大鹏新区
小学一年级
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全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