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安区小一、初一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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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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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已经全国联网。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请访问宝安区教育局官网首页“招生信息”专栏(http://www.baoan.gov.cn/jyj/zwgk/zdly/zsxx/)查看《宝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或可在文章末尾扫码获取)。其他最新资讯请留意宝安区教育局官网或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家长网上报名(小一:6月1日—6月8日;初一:6月2日—6月9日)。


2.信息初核(小一:6月9日—6月16日;初一:6月10日-6月17日)。


3.部门审核(小一:6月17日—6月26日;初一:6月18日—6月26日)。


4.家长核对(小一、初一:6月27日—6月29日)。


5.部门复核(小一、初一:6月30日—7月13日)。


6.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14日—7月23日)。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24日-7月29日)。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7月31日前,具体日期学校自定)。




四、关于新校建成和老校改造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为缓解我区学位压力,部分新建学校提前招生,但硬件设施只能部分投入使用或采用借址形式办学,个别老校仍在改造,需借址办学。


刚投入使用的新校和正在进行老校改造的个别学校使用功能尚不完善,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五、特别提醒


今年信息初核环节继续进行“云审核”,所有家长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的同时还需要上传所有资料、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具体要求请家长及时查看并学习《宝安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配合学校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和初核时间。


宝安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我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紧张、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供需情况,统筹调配学位资源。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建议宝安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申请学位、深圳其它区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或户籍所在区申请学位,以增加录取公办学校的概率。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发布于 2024-06-05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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