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怎么填学位志愿?不合理可能无法录取!

宝安、福田
宝安
一共有3个批次的志愿,分别是提前批、公办批、民办批,如果想被公办学校录取,可以选择不参加提前批录取
福田
第1个志愿必须是学区内的学校,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六志愿
龙岗、罗湖、龙华、南山、坪山
龙岗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须至少填报两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不作要求
罗湖
①提前批
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②第一批
填报地段公办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
③第二批
填报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2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
南山
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请务必从公办学校学位报名端口进入,填报一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后,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非必选,如果不是特别心仪的民办学校,建议不填
盐田
小学志愿+录取指南
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及东和”)招生办法
外小及东和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申报外小或东和。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
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被外小或东和录取的,但符合外小海涛分校入读条件的,可参加外小海涛分校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或东和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1)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
(2)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居住时长要求的申请人,与外小海涛分校学区申请人享有同等学位申请权利。其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
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
对于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按照“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大学区招录办法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
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
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6月17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初中志愿+录取指南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
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
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
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外国语学校I类的申请人。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大学区招录办法
1.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
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1”;
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2”。
2.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
(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17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I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大鹏
填志愿
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
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非深圳户籍类型按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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