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非京籍在昌平区小升初审核材料标准定了——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材料、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5月7日至17日),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无法取得在昌平区入学的资格。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的,于2024年5月8日至21日将相关证件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分别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联合复审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小组同时开展工作,2024年6月1日前结束复审工作。
区联合复审小组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6月3日前告知申请人,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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