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要求已明确!2024深圳10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汇总!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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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一初一入学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为深圳幼升小、小升初的基本材料。


部分区还会有其他材料的要求,具体详见各个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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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区入学材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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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业主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南山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 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 ;已取得入学当年 8月 31 日 (含) 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 (2-3 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 》 (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 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 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 入住登记日期 (首次录入时间) 、房屋地址、房屋编码 一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 2023 年12月31日(含) 之后。

③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 不在 2022 年 4 月30 日(含) 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原件 (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 ;已取得入学当年 8 月31 日 (含) 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 (2-3 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 》 (红本),发证时间须在 2022 年 4月 30 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 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 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 一居住登记信息服务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 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一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 2022 年4月30 日 (含) 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 2023 年12 月31 日 (含) 之后。

(3)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 2023 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罗湖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因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6月补缴的,视同正常缴交)。






龙华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龙岗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宝安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

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

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非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

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3)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坪山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住房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住房材料

3.社保材料

4.居住证材料


住房证明材料细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2023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清单。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军产房

提供军产房房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集体宿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3)个人产权单身宿舍

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






光明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2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盐田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3.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3.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4.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4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大鹏新区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各适龄儿童家长: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大鹏新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关于使用房屋租赁凭证
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1.对登记时长要求: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严格按地段申请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四、学位申请房锁定的有关提醒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一)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三)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至外区的,家长需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申请解除锁定。


请家长务必查询所提供的住房是否已被锁定,可通过下方入口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提前做好准备。


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查询






五、其他事项


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与上级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不符的,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请以正式发布的大鹏新区202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28333419。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8日




发布于 2024-03-1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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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梁老师 原创发布于 家长帮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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