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深圳宝安区学位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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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1. 登记时限要求:

  •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 材料要求:

  •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 真实性要求:

  •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发布于 2024-08-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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