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二)申请人在我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三)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我区居住的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备案佐证材料。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的,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区范围内(含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提供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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