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本细则中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区。住所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区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在海珠区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或以申请人及其配偶为租赁人的海珠区单位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或创业)单位工作。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创业)单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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