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公办初中录取规则、分流办法

(一)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非深圳户籍类型按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二)调剂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
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
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调配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调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
家长填报不服从调配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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