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办入学排序和统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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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发布于 2024-06-15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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