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外地子女在上海读初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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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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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外地子女如何在上海上学,中考?

到底是需持有上海居住证、以及上海居住证120积分,还是有其他要求~

来看下官方要求:

公办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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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 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各校继续实施 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 除外),对于对口入学和电脑派位的学生须有本区学籍三年以上或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学籍已在徐汇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 月 13 日—4 月 24 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 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 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 - 5 - 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家长应在 4 月 24 日前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 行更正。4 月 24 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 正截止日。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 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 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 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 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 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 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跨区入学的相关手续, 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 4 月 24 日。

2.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 在 4 月 24 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 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 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 4 月 24 日前向原就读小 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 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提供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 关规定和政策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 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 读初中,应在 4 月 24 日(周一)10:00 前登录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 - 6 - 中心网站(网址:http://zsks.xuhui.gov.cn/)查看《2023 年外省市 小学五年级学生到徐汇区就读六年级登记办法》相关流程,登记学生 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 筹安排入学。

4. 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 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 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那么在上海中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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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口所在区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学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符合此类情况的学生须具有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学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三)学生属过渡期内锁定名单梅山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梅山后方基地报名。

(四)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岁以下学生,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持外国护照报名的学生参照其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条件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和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由学籍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




发布于 2024-05-17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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