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原文
▲江桥镇2024年义务教育政策原文截图
录取排序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镇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学生。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本镇以外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
3、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4、本镇公共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6、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且持有相应房产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
7、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8、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如房产日期相同,则根据持有标准积分家长一方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2)租房,根据持有标准积分家长一方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9、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如房产日期相同,则根据家长一方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2)租房,根据家长一方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如本镇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排序依次录取,超出部分由镇招生办递请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区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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