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转公办的进!光明区2021年秋季转学插班方案公布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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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秋季插班安排
6月9日(星期三)9时开始网上报名
6月11日17时30分结束报名


 光明区2021年秋季插班招生计划 
备注:
只能申请表中学校及对应年级
其他学校或年级无空余学位
不接受插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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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 


义务教育插班生申请资料要求同小一初一申请资料完全一致。按学区申请,根据《光明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积分入学行办法》进行学位分类及积分,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家 长需准备资料如下: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 证根据实际提供)。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 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  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 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图片):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  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 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  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 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 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 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 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 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一)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 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 住证。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图片):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  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 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  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 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 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 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 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 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 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  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 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 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 以下材料:
(一)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  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材料)。
(三)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
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图片):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  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 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  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 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 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 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 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 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 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  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 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一)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二)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 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  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
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 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图片):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  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 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  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 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 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 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 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 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 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 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
1.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 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一)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 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二)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 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 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光明区 2021 年秋季义务教育插班生申请温馨提醒 

一、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积分录取政策。非学区范 围内实际居住的,不能申请学位。光明区 2021 年积分入学办法、 学区划分方案、相关学校学地址、咨询电话、学区划分等内容请 家长自行查看“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 申请”相关内容。 

二、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政策。网上申请时,除上传附件 2 所述学位申请材料外,还需拍照上传原就读学校的全国学籍基本 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 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无相关材料的,或申请年级不对的, 学校初审不通过。 

三、家长只能申请有插班生计划的年级,申请没有插班生计 划的年级将不予审核和录取。 

四、由于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报名深圳中考的条件 之一是需要在深圳市具有 3 年完整初中学籍。原就读学校为深圳 以外学校的非深圳户籍学生,请审慎选择申请我区初中二年级和 初中三年级插班生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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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5-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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