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学报名,社保能加多少积分?

宝安区
深户申请学位社保不加分,有其他加分项,非深户可以加分
非深户籍按社保缴费时间加分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是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
龙岗区
深户报名申请的时候,不按照社保缴纳时间加分,有其他加分项
非深户申请学位的时候,可以用社保缴纳时间加分
按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加分
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龙华区
非深户籍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
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深户
申请入学时,深圳户籍儿童,父母缴纳社保不加分
罗湖区
1、月积分
深户:社保缴费时间不算积分
非深户: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2、加分
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福田区
福田区小学报名读书,深户和非深户都可以通过社保加分
社保缴纳时间加分计算规则
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每满1个月加0.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南山区
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
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 13 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每缴纳 1 个月加 0.1 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分
连续缴纳不满 1 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 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 (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即可再加 1.5 分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 11.5 分计
坪山区
坪山区社保缴费时间只有在租房、有特殊房产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加分,非深户和深户都可以加分
社保积分在同时连续缴交深圳市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加 0.2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
社保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盐田区
只限于非深户,深户有其他的加分项目
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连续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光明区
深户
深户有其他的加分项目,社保缴纳时间不能为深户加分
非深户
非深户的社保缴纳时间可以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大鹏区
如果是深户,报名小学的时候,社保缴纳时间不加分,有其他加分项目
非深圳户籍学生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
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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