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核查!深圳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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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年深圳申请学位

要不要实际居住

会上门核查吗

今天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政策

深圳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政策

简单来说就是

你和你的小孩住在哪个房子

就用这房子相关的购房、租房材料

去申请学位

官方怎么核查实际居住

一般是核查居住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有的也会上门核查

一般都只是核查家长的实际居住

(除非政策里明确也要求孩子实际居住的)

下面介绍已公布政策要求

24、25年以当年公布招生政策为准

有消息我也会第一时间发文通知大家

此外25年已有部分政策公布

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2025年深圳学位申请租房材料汇总!一区即将截止!

01

南山区

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家长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

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

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02

大鹏新区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记时间规定、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打印入口等最新消息

03

光明区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04

龙华区

申请龙华区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前一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

05

福田区

福田区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也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06

罗湖区

罗湖区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

罗湖区明确了实际居住要求及核查方式

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

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

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

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址(须居住满1年)申请学位。如果不符合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学位申请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07

坪山区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

08

龙岗区

龙岗区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城市更新拆迁户使用被拆迁的房屋(住宅类)资料申请学位的,若能提供城市更新拆迁的证明材料和被拆迁房屋所在社区工作站(原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实际情况不核查实际居住情况

09

宝安区

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承租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实际居住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2024年政策提出真实性要求: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10

盐田区

2024年政策提出,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

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强烈建议大家严格遵守

政策要求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待



发布于 2024-04-1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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