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24年小一报名录取规则及分流办法

录取规则
一、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1.全区招生民办学校:
报名者需在区统一招生系统平台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核。若报名并通过审核的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将按照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
2.含小学、初中部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录取:
本校小学毕业生若自愿选择本校初中,经审核通过后将优先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第一批招生计划,将参照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
二、公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1.共享学区学校:
招生系统将首先对所有申请共享学区学校的学生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平行志愿规则进行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原则,计算机将依次检索学生填报的A、B、C等平行志愿。首先尝试将学生录取至A学校,若A学校未满额则直接录取;若已满额,则尝试B学校,以此类推。
2.分享学区学校:
先行录取分享学区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信息将自动转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并按积分参与录取。
3.单享学区学校:单独进行录取。
4.放弃公办学位:由于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电脑录取并公布名单后,如有学生放弃公办学位,将不进行递补。
5.同分录取规则:如遇最后一名同分情况,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户籍优先,依次为持证高层次人才、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户籍、积分相同者,按购房类、房屋租赁凭证类、特殊住房类、居住信息登记类的顺序进行;若上述条件均相同,深户学生将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短录取,非深户学生则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录取;若所有条件均相同,深户学生将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户时间长短录取,非深户学生则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短录取。
调剂分流方法
对于资格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可在当日下午3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
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分流:
审核合格但未获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四个民办志愿将参照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方式,结合民办学校的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补征集志愿:
分流工作完成后,若仍有民办学校存在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但未获录取的学生,可按规定时间到原初审的公办学校(公办第一志愿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将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或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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