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2024上海人户分离有变!跨到这区将无法就读这6所初中!沪籍也可能被统筹!16区"人户分离"录取规则大揭晓……
为了让家长享受更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新修订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已经实施
另外16区升学录取顺位如何排序?
各区跨区就读有何要求?
我们一一了解
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新版VS老版对比
《办法》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办法》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办理途径有哪些?
受理时限为多久?
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们一起划个重点

以上就是旧版和新版的对比,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优化后的人户分离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更加便利、材料更加简化,这对家长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能省下不少宝贵的时间……
政策原文如下👇👇👇
向下滑动查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四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选择一个经常居住地,作为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民生服务事项。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登记。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及有效期)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制发盖有人口业务专用章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电子证照)
公安部门负责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电子证照信息归集至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使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效力等同于实体证照。
第十三条(凭证补领)
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实身份后当场补办,并加盖人口业务专用章。补办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自原办理之日起算。
第十四条(重新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届满的,可以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第十五条(注销)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回户籍地居住、户籍迁入居住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居住登记。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抄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该公安派出所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一)登记人办理居住登记后非实际居住的;
(二)登记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
(三)登记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登记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救济)
对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予以复核。申请人居住情况经复核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该公安派出所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恢复已注销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七条(委托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补领、注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房屋出租人义务)
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
第十九条(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任务)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在开展社区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的日常采集中,对发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做好政策宣传。
第二十条(信息共享和保密义务)
本市依托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专业采集、一口整合、专业维护、资源共享”的机制,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信息管理。
任何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理、服务管理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规查询、使用或泄露。
第二十一条(违规处罚)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居住地服务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者居住或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现办理居住登记中有违反《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情形的,由房屋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过渡条款)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以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换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第二十三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1号)同时废止。
了解完政策,我们再了解下16区的人户分离相关政策细节……
什么是人户分离?
想要了解“人户分离”,也要搞清楚“人户一致”,我们把两个政策放在一起介绍:
什么是“人户一致”?
选择户口所在地对口入学,就是人户一致。
例如:小明户口所在地在A区,实际居住在B区,只要小明选择在A区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就读,就算“人户一致”。
什么是“人户分离”?
选择户口以外的居住地对口入学,就是人户分离。
例:小明户口所在地在A区,如果想在B区学校就读,那么就需要办理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有两种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
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
注意:
1、人户一致、人户分离,都是针对上海户籍的学生,外省市居住证学生,以外籍(港澳台)儿童不适于这两个政策。
2、从录取顺位来说,“人户一致”优先于“人户分离”,所以想要办理“人户分离”的家长,一定要慎重考虑,以免因为条件不足,孩子被统筹安排。
16区人户分离政策
对于回户籍地就读,需要注意的是户籍所在区的公办初中招生方式,一般有3种方式:对口、划片以及电脑派位(俗称摇号)。
户籍对口:按照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人户一致优先级最高,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其余依次是集体户口、廉租房、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等。
小升初户籍区: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金山、奉贤、崇明、松江、青浦。
学籍对口:一般采用小学对口的方式,一贯制学校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小升初学籍区:徐汇、杨浦、静安、黄浦、虹口、普陀
电脑派位(摇号):这是区域内报名人数超出可以招生人数时,所采取的一种通过电脑产生入选号码的随机派位形式,一般会和其他招生方式相结合,也是应对“僧多粥少”的一种手段。
需电脑派位区:长宁、徐汇(部分)、静安(部分)、普陀(部分)、嘉定(部分)
录取顺位:根据各区招生政策,上海公办入学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进行统筹安排。一般来说,排序顺位为:人户一致且未报民办>人户一致且民办未录>人户分离有房且未报民办>人户分离有房且民办未录这样的顺位进行录取;

黄浦区
学籍不在本区,6所好初中零机会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材料要求:
注意:
1.黄浦区人户分离对象包括黄浦集体户口和公共户。
2.黄浦区人户分离大类中,第一位是儿童直系亲属拥有黄浦户籍,第二位是在黄浦拥有房产。
3、黄浦区虽然是按学籍对口,但对于外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的有单独一套对口方案,但几所热门公办初中不在对口方案内。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小学在外区就读,小升初回黄浦,是没有机会进入以下名单上未出现的学校。其中包括市十中学、格致初级中学、大同初级中学、向明初级中学、卢湾中学、尚文中学等6所初中。
2023年外区小学毕业生回黄浦区
(户籍所在地)
就读初中预备班对口入学方案



徐汇区
本区外块就读的也可申请回户籍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材料要求:
▲人户分离需提供序号1--4、5(或6)、7的材料
注意:本区外块就读的也可申请回户籍地


静安区
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实施对象: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要求: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


虹口区
统筹安排
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要求:
① 户口簿
②《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到4月28日)
④ 相关房产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 其他相关证件。
注意:虹口区的人户分离实施对象要求是: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长宁区
统筹安排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录取顺位: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杨浦区
统筹安排
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材料需要:
1.全家户口簿;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3.与人户分离登记一致的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居住证明。
注意:杨浦区的人户分离儿童包括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的儿童也包括户籍在本区,但是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镇的。


普陀区
统筹安排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实施对象: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
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材料要求: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6)《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7)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8)其他相关证件。
注意:
1.选择“居住地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填写《2023年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2.普陀区的人户分离儿童需要提供儿童和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闵行区
统筹安排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4、其他情况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籍闵行租住
材料需要: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等相关材料
注意:人户分离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浦东新区
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3年4月28日。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材料需要: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注意:
1、人户分离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2.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招考中心安排就近入学。


宝山区
户籍划块,统筹调剂
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材料需要:
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注意:
1. 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2. 自2020年起,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嘉定区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 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 的兄弟姐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材料需要: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注意:嘉定区不受理同一街镇范围内的“人户分离”儿童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青浦区
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录取顺位: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9.其他情况。
材料需要: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注意:
1、当以上几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松江区
学区对口,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人户分离+房产【按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就近统筹;
2.动迁尚未迁移至安置地/廉租房的本市户籍,按安置地就近统筹。非沪籍居住证+房产【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无房产【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
4.动迁安置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需要:


金山区
本区其他街道户籍也可申请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材料需要: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意: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奉贤区
学区对口,统筹安排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购房人为学生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居住地为租赁房;
材料需要:
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注意: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租赁房以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时间)长短为依据。


崇明区
居住地段对口,统筹安排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中小学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
2.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排序规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4.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材料需要:
提供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注意:
1.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对口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就是16区初中阶段入户分离情况汇总,黄浦区虽然是按学籍对口,但对于外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的有单独一套对口方案,但几所热门公办初中不在对口方案内。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小学在外区就读,小升初回黄浦是没有机会进入市十中学、格致初级中学、大同初级中学、向明初级中学、卢湾中学、尚文中学等6所初中的;嘉定区明确同一街镇内是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所以,办理人户分离还学谨慎对待,统筹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迫在眉睫,为了让家长及时收到最新升学资讯,建议家长
全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