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区补录规定

1
越秀区
跟2024年相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组织补录。
2
海珠区
跟2024年相同,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但电脑派位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应根据电脑派位结果采用顺位补录的方式进行补录,第二次补录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补录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3
荔湾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采取顺位补录方式进行补录,第二次补录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民办学校可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按免试入学的规定进行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且尚未被本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4
天河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
5
白云区
参照往年方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补录工作。
注:2022年开始,白云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的补录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且部分学校仅面向在民办志愿填报阶段已报名该校的学生进行补录。对想要在补录阶段争取更多机会的家长也增加了限制。
6
黄埔区
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按首次正式报名数据进行顺位补录。补录不需要在网上报名,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户口簿、 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非穗户籍生提供)、学籍表(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本区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
7
番禺区
参照往年方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学校负责开展;前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补录。
8
花都区
经过第一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在补录时间进行补录。凡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按要求向拟补录的学校提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非穗籍学生监护人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证件(户口薄或出生证明等)等。各辖区教育指导中心对补录名单及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录。
9
增城区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10
南沙区
参照往年方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
11
从化区
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补录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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