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户籍生公办小学学位安排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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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户籍生

1.完全房产住户(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

(1)常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当年5月新生报名之日前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当年5月新生报名之日后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由房产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且对口小学学位充足,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备注:以上1、2中几种人户一致的情况,如对口小学学位不足且该小学为小区配套学校的,则按照以下顺序先后安排:一是对应房产近6年内未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小学的优先,并按照购房顺序先后安排。二是对应房产近6年内已安排过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小学的,按照已安排学位的时间距本次安排学位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如对口小学非小区配套学校的,则由教育指导中心按照购房先后顺序/入户先后顺序等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安排入学。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该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如居住地对口学校在满足人户一致地段生学位需求后,仍有学位的,则安排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的,则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入户先后顺序等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广州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由自有产权住房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位。

4.租住户

(1)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应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2025年入学的,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且租期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后不少于2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其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赁时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

(2)具有广州市非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房屋用途为住宅)、 且应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2025年入学的,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且租期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后不少于3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其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赁时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在广州市内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由自有产权住房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位。

5.本区拆迁户

拆迁协议有明确学位安排方式的,按协议执行;拆迁协议无明确学位安排方式的,按上述四大类执行。



发布于 2024-12-1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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