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11区积分入学这么做!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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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11区政策都来了,建议收藏!



越秀区
上下滑动查看《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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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越秀区积分入学首次推出“零跑动”服务,不需要前往街道服务窗口核验纸质材料,在家即可完成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具体如何操作?

天河区


上下滑动查《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来穗人员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适用本办法。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适用本办法。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河区积分制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来穗人员在提交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前,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

(二)来穗人员须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不含补缴);3.在天河区创业。

(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截止当年831日(含8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4项指标,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根据各项分值计算结果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

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时,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比较:1.在天河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天数;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的月份数;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月份数;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获得的纳税情况分值。

根据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及填报志愿情况,由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第五条 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本办法申请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工作指引,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积分审核(含有异议复核)、公示系统积分及排名、公布积分结果等工作;负责提交公示无异议的积分制入学名单至区教育局;协助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牵头并指导各街道审核天河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工作;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制定和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天河区创业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对按本办法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天河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情况。

区住建园林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天河区合法租赁居住等情况。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天河区合法购买房产居住等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来穗人员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天河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情况。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广州市积分。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首先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纳税情况积分,并按时获得核定分值。

(二)申请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获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纳税情况分值后,需登录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系统,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请人资格和积分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公示。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时提出申诉,经复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

(四)确定学位。区教育局根据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名单,开展学位志愿填报工作,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五)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按本办法到天河区民办学校注册报到并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将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第七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须保证提供的证件、证书等真实有效,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公民办中小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者初中学段就读期间,除随迁子女入户天河区外,原则上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的申请。未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但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第九条 对办学许可证到期、不符合办学实际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再购买学位。若民办学校停办,原就读该民办学校的积分制入学学生转学至区内其他民办学校的,仍享受政府的学位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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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上下滑动查看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2022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就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21学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工作目标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荔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州市居住、广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来穗人员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适用本办法。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和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来穗局”)配合,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助。

第四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五条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二)申请人在我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我区居住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佐证材料。亲友房、借住房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第六条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区范围内(含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佐证材料之一;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见附件),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 
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也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第八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报名参加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在当年3月31日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请积分并获得核定分值。 
(二)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按当年积分入学日程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系统开放时间和入口将通过“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三)积分入学审核:区来穗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依照各自单位的业务职责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汇审。
(四)积分公示及申诉。区来穗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五)公布招生计划。区来穗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第一批:截止当年3月31日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其适龄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来穗人员,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为界分南北两片,其中:原荔湾地区与大坦沙岛为北片,原芳村地区为南片)安排学位,并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八)学位确认。申请人按照积分入学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以上各流程时间节点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为准。

第九条  由区教育局和区来穗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本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顺利推进。 
区教育局:负责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报系统开发和维护,申请、使用积分入学所需的工作经费;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结合来穗人员的积分、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区来穗局:负责统筹指导各街道开展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报名受理工作,对各街道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本实施办法计算和公示积分结果,将公示无异议的积分制入学名单交至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报系统等工作专项经费。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情况和就业登记凭证等材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商事登记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户籍及身份证材料。 
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审核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合法住所材料。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申请并进行预审、初审、复查工作。

第十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到公办学校的,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录取到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扣减学杂费。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的申请。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校的积分制入学。

第十二条  不参加积分制入学、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入学。

第十三条  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及证件、证书、相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荔湾区教育局监督及举报电话:81942212
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监督及举报电话:81376169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者遇到相关政策和规定发生变化,由区教育局、区来穗局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教规〔2020〕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海珠区

上下滑动查看《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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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二)申请人的随迁子女具有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2.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本《细则》中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区。住所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区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在海珠区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


➤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或创业)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且申请人仍在该单位工作并在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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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2022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09:00至5月10日17:00,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逾期未上网申请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材料审核: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须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11日上班时间到预约的街道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签名确认。逾期未前往和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复审及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复审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后,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教育局公布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学位数量,并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须于2022年6月10日09:00时至6月14日15:00时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海珠区教育局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当申请人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在电脑派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2年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18:00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人网上确认录取结果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八)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按《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附件2)规定时间,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十)上述流程的时间安排及负责部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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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学籍管理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扣减学费,并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公办学校,由区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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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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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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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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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上下滑动查看2022年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通知精神,来穗人员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凭积分可申请积分制入学、入户等公共服务。为方便各来穗人员及早了解随迁子女在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入学安排,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先确定积分才能参加2022年积分制入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须申报并确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二)报名参加2022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提出积分申请的时间

申请报名参加我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即日起尽快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持相关材料到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三)报名参加2022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需要提前进行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积分申请的流程包括初审、审核、确定三个环节。其中积分审核环节需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核。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到核定积分约需20个工作日(如申请人4月8日申请积分,按照20个工作日计算,到5月9日才能确定最后积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获得积分,保障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能够及时申请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四)2022年积分制入学的积分申请流程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具体流程为: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后,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网上申请(上传积分材料、提交申请)、到受理窗口原件核验、初审、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积分。申请人确认的积分,将作为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重要依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可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网查询。白云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引等其他相关信息将后续公布,请留意白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五)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

2.《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


附件


1.2022年度白云区积分制服务(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一览表

2.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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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上下滑动查看《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组织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黄埔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指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安排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第三条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积分申请、志愿填报、学位分配的流程完成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不含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领取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第四条 黄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负责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督促辖区各小学、幼儿园对在本区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年限进行审核。

  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积分制入学系统”);指导各街镇受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协调各相关单位积分审核、计算积分、排名公示、公布积分结果等工作,并将积分排名结果转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审核工作。

  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工业企业的来穗人员进行审核加分。按民营及中小企业类别分工,对员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和岗位(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区投资促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区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企业名单给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服务业企业的来穗人员进行审核加分。按民营及中小企业类别分工,对员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和岗位(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重点科技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各街镇负责设置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年限等有关信息;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积分结果的复核申请,转交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各学校负责审核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年限;负责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加强与就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广州社会生活。

  第五条 建立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负责、互通信息、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成员由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任务,协调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积分指标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服务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积分排名规则参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1号)排名规则执行: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

  第七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二)符合相关条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申请补充加分指标积分。

  (三)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

  (四)各职能部门积分审核。

  (五)来穗人员网上查分、有异议可申请积分复核。

  (六)积分排名公示、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公示期5天)。

  (七)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八)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公示期5天)。

  (九)派发《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积分制入学申请及学位分配时间以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积分排名结果与学位分配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和发布,同时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积分排名结果发布后,名单上的申请人应按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入学录取操作等相关内容按照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获得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在校期间待遇按市、区有关政策执行。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民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原则上不予转学,若坚持申请转学,将取消其积分入学学位政府补贴待遇。

  第九条 建立“积分制入学系统”,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数据互联,实行申请、查询、审核、汇总、排名“一网式”服务管理。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向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端口,实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材料审核的协同化、信息化。

  第十条 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中获取的来穗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非法泄露来穗人员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参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1号)第十条执行,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职。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财政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对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学校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通过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途径接收的涉及积分制入学资格条件、积分申请、积分公示等的信访、咨询,由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受理,其他单位协助;涉及学位计划、学位分配、学费补贴等具体事项的信访、咨询,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受理,其他单位协助。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5日。原《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埔府规〔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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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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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沙区

上下滑动查《2022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应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公告》

2022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应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公告

各来穗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为做好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南沙区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制入学工作,南沙区教育局和南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穗南府办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积分须知

  申请人的入学积分为广州市积分和南沙区补充加分的分值之和。入学申请人是否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将影响入学申请人参加南沙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

  二、申请时间

  (一)申请时间

  申请报名参加南沙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根据《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申请或积分调整申请,并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于2022年3月31日17:00前携带纸质资料前往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南沙区积分制受理窗口地点、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详见附件2“南沙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二)积分审核期限

  根据积分制管理规定,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框架,实行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复核“一网式”服务管理和前台材料受理、后台材料审核的电子化。请各位来穗家长提前做好安排。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 )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核验。

  (二)经系统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重要依据。

  (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相关积分表格、积分分值权重等内容,来穗人员可详细阅读《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来穗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南沙平安之窗公众号进行关注,点击“政法动态-南沙来穗”栏目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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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入学申请人确认广州市积分后,不等同于完成南沙区积分制入学申报,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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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南沙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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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上下滑动查看《番禺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升级改造,已于2022年2月21日上线试运行,请有积分入学申请需求的来穗人员及时登录系统,申办个人积分或对已有核定的积分进行积分转换和积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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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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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报、核定积分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积分制入学遵循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进行积分受理核验,完成正式积分申请。我区积分计算时间节点为2022年4月30日止。经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核定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已有个人核定积分的,须注意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

(二)积分制入学申请

符合条件(详见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的申请人于2022年5月12日-16日期间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积分入学申请信息。

番禺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后续具体安排,敬请家长关注“广州番禺教育”“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密切留意有关中小学招生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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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位分配原则 



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认定积分分值后,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并最终完成积分入学的分数审核和确认。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注:如上级积分政策文件对积分批次计算有修改,番禺区积分政策文件也将作相应修改):

(一)第一批:“五年”优先。根据有关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有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满足“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如所选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全区尚有剩余积分学位的学校进行本批次补录(不受学区限制)。

(二)第二批:普通积分。不满足“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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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方式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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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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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上下滑动查看《2022年花都区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入学途径问题



1.在花都区常住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在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监护人可按照“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接受义务教育:

     (1)符合广州市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具体类型和条件参考当年的《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
     (3)凡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详见问答8);
     (4)报读民办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学生?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当年发布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或符合花都区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情查看广州市教育局或花都区教育局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最新规定;
     (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包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等),详情可咨询单位经办人或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事项可参照当年花都区教育局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内容,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积分制服务管理问题



3.为何必须先核定积分制服务分值才能申请2022年积分制入学?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必须先申报并经核定积分后,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


4.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应在何时提出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


 参加我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建议4月25日18:00前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

ogin)提交积分申请或提出积分调整并到居住证所属镇街积分制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务必请于5月24日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确认。申请人确认积分后,不等同于完成积分制入学报名,仍须5月6日—5月25日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模块进行入学报名。入学报名成功后,6月21日-24日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模块填报1-4个志愿学校。
2022年,如部分地区的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穗,为不耽误积分制入学申请,我区特开通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和积分制受理业务寄递办理的业务。如需通过寄递办理以上业务,请及时联系居住证所属镇街积分制服务窗口。



5.为何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核定截止时间由3月25日延长至4月25日?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州市积分管理系统已更新升级,2月21日对外开放,新系统的核定时间由往年的30多个工作日缩短至20多个工作日,优化后,4月25日前申请积分并到积分窗口提交原件受理,可以在积分入学系统报名截止日前完成报名。




积分制入学申请问题



6.积分制入学申请哪些年级?


 除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外,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目前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简称“起始年级”)的入学申请。申请积分制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一年级必须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读过一年级、未建立全国学籍;七年级必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不需提供延缓入学材料。


7.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和报名时间?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和积分制入学申请统一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

cn/bjfpublic/login)进行操作。先进行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核定积分,再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统一排序,统一录取。积分制入学前期积分咨询由区来穗部门负责,积分排序公示后的学位咨询由区教育部门负责。2022年花都区积分入学工作将于5月6日启动,具体时间安排请阅读附件3。


8.申请人需具备哪两项必备条件,可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两项必备条件(简称“两个有”)是:

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②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
上述两项必备条件至少有一项在花都区办理。如仅有《广东省居住证》一项在花都区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须在花都区连续满一年。


9.申请人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有购买社会保险,这两项必备条件有时限等具体要求吗?


 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之一最低一个月,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


10.夫妻双方可同时申请积分制入学吗?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规定,来穗人员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若夫妻双方都为来穗人员,可以在积分确认后,自行选择分高且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一方提出入学报名申请。


11.如何保障来穗人员享受“租购同权”?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的文件精神,来穗人员符合享受“租购同权”的条件为:“符合花都区积分制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时,对申请人合法租房达到一定时长的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但实施租购同权,不代表租房就一定可以入学。


12.申请人积分排名规则如何?


 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次:优先批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花都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在广州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其适龄子女属于优先批次,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第二批次:普通批次。不满足优先批次条件的,为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第一批次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13.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


 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在6月21日-24日填报志愿学校时选择花都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其中之一作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地。在公示积分排序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其中花东学校初中部属于寄宿制,可提供剩余学位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


14.申请人可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申请人选定拟入学地后,可在该镇街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15.如何计算连续办理居住证有效时长?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1)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日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日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日期限限制。




其他问题



申请人参加积分制入学,是否就一定能入读公办学校?

 申请人参加积分制入学,不一定就能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因为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花都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花都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在解决符合(1)(2)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才能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如申请人核定的积分和排名较低,没有达到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安排条件,可选择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入学。



·注意事项·



(1)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学位。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安排学位。

(2)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批次内同一志愿学校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至低进行积分排名分配学位:一是连续办理居住证月数;二是累计办理居住证天数。

(3)凡不按照本指引公布的时间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均视作放弃积分制入学申请,来穗部门不再接受其积分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4)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积分制入学,完成申请,如按积分排序获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须按时报到注册,提交相关资料供学校审核,若以配偶方进行入学申请,监护人报到注册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需提交材料:

 a.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小孩若未办理身份证,其出示的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入学人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分属不同户口簿的,或同一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人和随迁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b.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是首次入学,没有建立过全国学籍信息;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籍信息表,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

(5)申请人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否则申请人积分项无效,若发现有填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例如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在外地已读过一年级等情况),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有权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重要声明·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均为个人自愿行为。剩余学位不能确保满足所有获得积分者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需求。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扰乱正常积分申请、学位分配秩序的人员,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花都区教育局有权将其列入我区积分制入学黑名单,不受理其积分制入学,望广大来穗人员知晓。





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于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花都区教育局。


附件:
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花都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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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都区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基础条件及优先批次申请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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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花都区2022年积分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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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镇街来穗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职能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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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
上下滑动查看《关于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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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来穗家长:


  为了让广大来穗家长及时做好积分制入学申请准备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精神和统一部署,现对积分制入学有关事项作温馨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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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积分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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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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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由于广州市积分的办理和核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长,从提交申请到核定积分约需1个月(来穗人员网上申请积分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提出积分申请,收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回执》才视为成功受理,才能进入下一审核环节,约25个工作日内核定个人积分)。请需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尽早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前办理积分申请。

  未取得核定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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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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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2022年,已有个人核定积分的申请人,须注意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如积分指标关于创新能力、社会服务和公益等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5年内;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3个纳税年度等。

  相关积分申报材料时间不在有效范围内,或者项目积分有所增加调整(如社保年限、新取得证书等),需尽快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个人情况并在系统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积分调整申请(积分调整流程和第一次积分申请流程一致)并获得积分系统最新核定积分后再进行积分入学申报。

  特别提醒:已有核定积分的申请人需登录系统进行积分转换(详细图文指引参考: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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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积分入学


  来穗人员获得核定的市积分后,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管理系统”进行积分入学申请。(注:该系统预计开放时间为4月底5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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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积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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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2.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3.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4.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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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指南和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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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具体安排,敬请来穗家长关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和“增城教育”“增城来穗服务”微信公众号及《增城日报》等相关媒体,密切留意有关中小学招生信息的实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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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了解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或点击以下网址了解操作图文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WvIVPNyvIca4Q6_hy7PZ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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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增城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


  申请人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现场咨询业务或办理居住证、积分制服务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做好个人防疫措施。


增城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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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

上下滑动查《关于从化区积分制入学的温馨提示》


各来穗适龄儿童和少年家长:

 为做好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从化区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制入学工作,方便各来穗家长及时做好积分制入学申请准备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积分制入学有关事项作温馨提示如下:

 一、积分须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申请人请尽早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进行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并到窗口提交原件受理,积分申请及积分调整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左右可获得核定积分,请申请人提前办理积分申请,以便能预留充足时间。申请人的入学积分为广州市积分和从化区补充加分的分值之和。入学申请人是否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将影响入学申请人参加从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

 已有核定积分的申请人需登录系统进行积分同步。今年是2022年,申请人也须注意各方面的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如积分指标是关于创新能力、社会服务和公益等方面的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5年内,指标是纳税方面的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3个纳税年度等。

 二、申请条件

 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 )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核验(具体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确认广州市积分后,不等同于完成从化区积分制入学申报,还需在从化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请报名工作启动后再登录“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提出入学申请。从化区2022年积分制入学申具体时间安排,请各来穗家长关注从化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州从化来穗人员之窗”或从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密切留意有关中小学招生信息的实时发布。

四、从化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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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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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华杯赛/华数之星真题试卷-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② 迎春杯/青少年创新能力测试-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③ 希望杯/希望数学-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④ YMO世界青少年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⑦ 美国数学大联盟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⑧ 鹏程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⑨  历年全国小数测初评、终评真题及答案解析

② 朗思 iESOL 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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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3-1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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