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小学招生对象分类说明和派位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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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及条件: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照本文“(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中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对应的招生方式:

1.区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2.在广州市内创业、工作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港澳籍适龄子女或荔湾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报读广州市真光中学港澳子弟班(具体以学校发布的“港澳子弟班”初中一年级新生报读办法为准,可通过关注“广州市真光中学”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报读信息)。经广州市真光中学港澳子弟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自动放弃本区其他升学资格。

3.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发布于 2024-10-0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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