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金海岸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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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金海岸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688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8500元,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0元。

  三、在保障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加大投入。

  四、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五、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发布于 2024-09-10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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