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2025学位申请已公布政策盘点

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身份证明材料
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5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5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特别注意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暂定名)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5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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