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考常见关键词:中考录取规则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五个批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深圳市招考部门在同一批次的学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规则投档。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
对某一考生来说,由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对其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检索,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如该校已录满,则检索该批次的第二个志愿学校,以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录取学校无法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检索完该批次的所有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转入下一批次志愿,按相同办法检索投档。
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所填报的几个志愿学校的录取标准,则按照其所填志愿的顺序,由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后续的志愿学校录取。
补充说明: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其他学校。如果考生本人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将视作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由于学籍管理部门是依据高中录取名册为高中学生建立学籍的,因此,如无任何学校录取,即使进入高中学校就读,也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因此,考生要珍惜自己的录取资格,不得随意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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