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录取规则、分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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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规则

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 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 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 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 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二)调剂分流办法

  • 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四志愿。

  • 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 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

  • 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发布于 2024-07-18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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