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录取规则、分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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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规则

1. 非大学区

  •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 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积分不变。

  • 共享学区、分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

2. 大学区

  • 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

  •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二)调剂分流办法

1. 非大学区

① 深圳户籍:

  •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

  • 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② 非深户籍:

  •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

  •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籍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

  • 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

  • 选择不服从调剂的非深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③ 提前志愿:

  • “提前志愿”是指先录取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根据家长所填报的“提前志愿”,按学位类型和积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 如未被“提前志愿”录取的,将退回公办学校志愿排序录取;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分流安排学位。

  • 注意:

  • 对于复核时间结束后转户口到龙华区的,若学区内学校已录满,家长可到学校重新递交资料,学校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学区所在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保证就近安排。


2. 大学区

  • 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报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发布于 2024-07-18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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