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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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②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少年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少年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过期或号码不存在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发布于 2024-07-1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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