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小一升学5月开始,整理了一些热点问题

Q
1.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A
答:不需要。户口本主要用于确定儿童少年户籍类型;招生地段及学位锁定均以住房材料的地址为准。
Q
2.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延缓入学吗?延缓入学应办理什么手续?
A
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可申请延缓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Q
3.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市义务教育学校需符合什么条件?
A
答: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Q
4.已注册学籍的学生还能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一、初一)学位吗?
A
答: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非在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不得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申请人已注册学籍,或非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再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其重新申请的学位将予以取消。
Q
5.二手房购房合同可以用作学位申请的材料吗?
A
答:不能。准备使用二手房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应取得不动产权证。
Q
6.我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没有在国土部门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来申请学位吗?
A
答:市司法部门2009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因此2009年9月7日后私人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的,不能通过提供律师见证书的方式申请学位。若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该小产权房,可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证明材料。
Q
7.我是租房居住的,应如何提供住房材料进行报名?
A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租房居住的,申请学位需提供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红本)或租赁信息(蓝本)。其中,租赁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5月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租赁信息可继续使用,2019年5月以后租住且实际居住在已停办《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房产的,可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租房证明材料。
Q
8.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或居住信息报名吗?
A
答:不能。所有住房材料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Q
9.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在两个区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A
答: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在两个区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如申请人同时在两个区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将认定为无效申请。
Q
10.如果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怎么申请学位?
A
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址(须居住满1年)申请学位。如不符合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学位申请规定要求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Q
11.父母居住证地址和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会影响小孩申请学位吗?
A
答:不影响。招生地段的确认以报名时所提供的住房材料地址为准;所提供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即可。
Q
12.如何区分祖屋和自建房类型?如何提供证明?
A
答: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社区)开具儿童少年属于原住居民等证明材料;属于自建房屋类别的,产权人应是儿童少年的父母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Q
13.能直接用亲戚的住房材料申请学位吗?
A
答:提供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除可使用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明之外,也可使用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商品房产权证明,并参照特殊住房积分。提供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均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Q
14.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一栋楼只有一本产权证,无法出具本人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A
答: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和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
Q
15.公司是房屋产权人,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家的孩子可以用该房产来申请学位吗?
A
答:如属于公司房产,可以提供承租人为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按照集体宿舍处理。
Q
16.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A
答: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现住址所在片区的学校,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
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片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尊重历史、保持学区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按程序对学校的招生片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Q
17.龙岗区同一产权人(或夫妻共有)同一套房产,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或夫妻间变更房屋产权),能否连续计算居住时间?
A
答:依据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有关政策,同一产权人(或夫妻共有)同一套房产,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或夫妻间变更房屋产权),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可以连续计算居住时间。
Q
18.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退休,无法购买深圳社保,如何处理?
A
答:根据相关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终结在我市社会保险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确认其子女申请学位的资格。但因其社会保险为非在缴状态,不享受社保加分。
Q
19.为什么要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A
答: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全面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Q
20.使用祖辈商品房申请学位,如何锁定?
A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商品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孩子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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