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初中招生分配办法

01
招生分配对象
1.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它城区就读公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就读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4.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个别生)。
02
报名办法
1. 5月29日-31日,杭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录入,“个别生”(家长)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房产和户籍一致且均在另一个城区),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城区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城区或家庭户籍所在城区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该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2. 6月7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在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个别生”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接收回执。6月12-13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家长均须登录系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初中的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6月14日,网上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在杭州市区就读小学的请到就读小学确认;“个别生”请到区教育局(外东山弄59号)签字确认,直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日无须确认。如有申请双(多)胞胎绑定的,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有申请绑定意愿的家长请随带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于6月14日上交到就读小学(个别生交区教育局)。
03
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录取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19日,超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6月21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6月27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拟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慎重考虑、理性选择。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2.公办初中录取
区教育局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毕业生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当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对应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参照省市区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未分配进对应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全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