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小一升学分流调剂规则
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发布于 2024-06-29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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