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考投档录取原则

深圳市招考部门在同一批次的学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规则投档。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分数优先”: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任何学校无法拒录非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考生。
案例:假如A同学和B同学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分别为577分和576分。那么就系统在录取时会先查看A同学的的志愿表,A同学的志愿处理完投完档录取后,才会去处理B同学的志愿。这就是“分数优先”的意思。
“依照志愿顺序”:遵循个人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开始投档至最后一个志愿。
案例:续上例,在处理A同学的志愿时,会先看A的第一志愿。假如第一志愿是深圳中学,再看一下深圳中学是否已经录满,假如未录满,那么A同学的档案就会被投到深圳中学,A被深圳中学录取。A同学被录取后,不会再看A同学余下的其它志愿。而如果深圳中学早已录满,那么就接着看A同学的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录取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即:当考生中考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生地分数,分数高的优先录取;如果考生中考分数、生地分数两者成绩均相同,则比较考生的语数英三科总分,三科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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