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小学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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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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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拱墅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拱墅区范围内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适龄儿童;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

上述儿童入学应同时满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发布于 2024-06-2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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