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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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鹅埠小学六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合作区四镇(街道)户籍或深圳市户籍的在读小学六年级学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合作区四镇(街道)户籍的在读小学六年级学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合作区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合作区居住满1年、连续在合作区或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在读小学六年级学生;
     (4)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 招生计划


     七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共180人。



3 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

     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户籍生(深圳户籍、合作区户籍)及特殊政策生。
     提交材料:
     1、全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户口簿首页);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符合条件学生,学位申请人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30日,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或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相关证明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批次

     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非深圳户籍、合作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提交材料:
    1、全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户口簿首页);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关证明,以及在合作区或深圳市持有连续1年以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提供半年或以上社保缴纳流水证明材料)。
     以上条件学生,学位申请人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31日,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到学校提交学位申请,学校根据第一批录取人数,结合学位使用剩余情况,予以审核是否通过录取。


第三批次

     以上条件均不满足的学位申请人,我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按本区户籍优先、区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
     符合上述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材料的,将视其为放弃学位,其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自负。




发布于 2024-06-1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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