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考中招投档录取规则

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以考生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
1、“分数优先”原则:
例:A同学以第三志愿填报某校,B同学第一志愿填报某校,那么某校在录取时候会采取“分数优先”,即优先录取分数高者。
2、“依照志愿顺序”原则:
例:A同学以第一志愿填甲校,第二志愿填乙校,第三志愿填丙校,当A同学成绩同时达到了三所学校的录取线时,会按照“志愿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此外,如果A同学没有达到甲校录取线,只达到了乙校和丙校的录取线,那么就会按“志愿顺序”被录取到乙校。
假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此时就会采取“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
注: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达标”,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全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