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24年小一入学积分表

备注:
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
提交多份《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如上一份的截止日期与下一份的发证日期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按照最早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在审核期间过期,需于公示审核结果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提交《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前办理有《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持回迁合同(协议)作为特殊房产材料申请学位的,居住时长不积分;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4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购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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