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上学,要知道这些!

杭州各区的小升初政策也都已经公布,主城5区招生对象基本一致(本区户籍or学籍or高层次人次),西湖区和钱塘区公布了具体的录取顺序(可参考),余杭临平区如果不想买房落户,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也能小升初,萧山儿童本人持有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萧山有房子也可参加小升初。
1.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指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就读公办或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具有本区户籍、在杭州市主城区外的小学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参加“个别生”报名);
4.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本区域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本区域)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产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本区域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指上城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就读公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就读民办(转公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小升初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它城区就读公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就读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4.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个别生)。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毕业生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当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对应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参照省市区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未分配进对应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以下适龄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
(一)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
1.在杭州市区内本区外就读的本区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在杭州市区以外小学就读并毕业的本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以上“杭州市区”指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西湖风景名胜区。
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①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②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③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④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余杭区政策基本一致,只要将临平换成余杭即可)
1.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
2.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初中为:
(1)临平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少年;
(2)余杭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的少年;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临平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临平区的儿童少年;
(2)驻临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符合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临平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临平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一)户籍
2024年,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前。
(二)房产
2024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少年、儿童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3年4月30日及之前;申请就读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少年、儿童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前,且上述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三)居住证
2024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取得富阳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在2024年8月31日及之前。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富阳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应在当年报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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