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校学额、资源有限,学校只能解决本辖区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户籍均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学生与户主系监护人、直系亲属关系,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限适龄儿童监护人、直系亲属。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年限满一年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


适龄儿童及监护人(至少一位)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3年及以上。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对于常住户籍在我校地段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须在2022年4月23日(含)之前迁入我校招生地段;
(2)适龄儿童至少须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且一方监护人的户籍也须在2022年4月23日(含)之前迁入;
(3)该户籍的户主和《房地产权证》的产权人为该适龄儿童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从区公安部门了解到,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户籍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已经超过了本校招生计划数。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前;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前。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适龄儿童迁入本地段本户籍的时间至少为两年,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一致,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的时间未满两年,视当年学校的报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对于常住户口在教育局规定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才能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地产权证》的地址一致,并且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有适龄儿童监护人(至少一方)。
(2)适龄儿童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3年以上。(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1日前)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户主是直系亲属,与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籍。该户籍中的适龄儿童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一年及以上。(即迁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该户籍中有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该户籍户主与适龄儿童为直系亲属关系。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地产权证》的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为直系亲属关系。居住地的房屋产权人应是监护人(父亲、母亲)、直系亲属(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或适龄儿童本人。适龄儿童及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或母一方)的户籍迁入满一年(2023年5月18日之前迁入)。由于学校学额、资源有限,学校只能解决本辖区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户籍均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学生与户主系监护人、直系亲属关系,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限适龄儿童监护人、直系亲属。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年限满一年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2024年招生入学对象为:本市本区地段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迁入户籍,户主与孩子必须是(三代内)直系关系(户口内要有父母一方的户籍,房屋产权人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截至2024年4月28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满3年及以上,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迁入本地段户籍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前,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一致,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年限至少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4月28日)。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根据户籍年限排序。根据目前学校办学实际情况,2024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之前,且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为直系。(户口迁入时间满两年,2022年一年级招生方案中已经告知)2026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儿童的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之前。(户口迁入时间满两年)根据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满2年(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适龄儿童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且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父母为户主及产权人优先;若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须同为该房产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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