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小学录取顺序、学位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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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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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巳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 宅基地证)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 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巳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 宅基地证)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 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巳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 宅基地证)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 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 与祖辈同户同住的, 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巳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 宅基地证)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 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 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 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 且通过申报审核、 并经区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学位安排原则

1. 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 统称地段生, 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3.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 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4.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4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学位,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4年8月26日、27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 地段生: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4年5月11日前)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宅基地证)并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4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 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 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 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3. 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24年5月11日)后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8月26 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24年5月11日后至8月26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4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审核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4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以及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7)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4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发布于 2024-05-20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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