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于3月25日前申请,居住证满五年优先分配学位

申请时间:
建议申请人于2023年3月25日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提出积分申请。番禺区积分计算时间节点为2023年4月30日止。
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积分制入学报名期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招生日程安排确定后另行公布)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积分入学申请信息。
注:番禺区2023年积分制入学申请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后续具体安排,敬请家长关注“广州番禺教育”“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
学位分配原则:
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注:如上级积分政策文件对积分批次计算有修改,我区积分政策文件也将作相应修改):
(一)第一批:“五年”优先。根据有关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有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满足“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分配。如所选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全区尚有剩余积分学位的学校进行本批次补录(不受学区限制)。
(二)第二批:普通积分。不满足“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分配。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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