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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要求,规范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各学校要从招生口把关做好控辍保学第一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二)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见附件1)进行招生,按照《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并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公办初中一年级主要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见附件3)。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初中,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初中就读。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六)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一年级主要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2.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3.广州协和学校初中部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协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四、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1.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2.对象2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3.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4.对象4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5.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6.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7.跨组生,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8.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粤教基〔2020〕29号)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招生责任。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部署初中招生工作。各初中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平稳有序实施。各校要做好初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各环节平稳有序。
(三)强化招生纪律,依法依规招生。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见附件5)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若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投诉电话:81958161 (监察审计科)
81946092 (应急管理科)
81942281 (基础教育一科)
81949997 (招生考试办公室)
附件:1.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2.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23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4.2023年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附件1
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班数 |
1 |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 10 |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 6 |
2 |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 8 |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 10 |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 6 |
3 | 广州市南海中学 | 8 |
4 |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 8 |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 6 |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 6 |
5 |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 6 |
6 | 广州市流花中学 | 6 |
7 |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 6 |
8 |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6 |
9 |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 8 |
10 | 广州市美华中学 | 8 |
11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 6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 8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 6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芳花校区 | 8 |
12 |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 6 |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 6 |
13 |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4 |
14 | 广州协和学校初中部 | 6 |
15 | 广州市第九十三中学 | 6 |
16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 6 |
17 |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 6 |
18 |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 6 |
19 |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 6 |
20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 8 |
21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 8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 6 |
附件2
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8日前 | 公布《2023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
5月5日-6日 | 办理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申请升学的审核手续。 |
6月9日 | 完成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电脑派位志愿填报等资料核对工作。 |
6月26日 | 公布公办初中一年级电脑派位结果。 |
7月9日 | 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 |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3
2023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组别 | 中学 | 小学 | 备注 |
1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流花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环市西路小学(竹苑校区、绿森林校区) 流花路小学 环翠园小学 广雅小学(东风西校区、岭南湾畔校区) |
|
2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流花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汇龙小学 华侨小学(校本部) 西华路小学 芦荻西小学 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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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乐贤坊小学 三元坊小学 耀华小学 宝源小学 西关实验小学(光复校区) 华侨小学(荔枝湾校区) |
|
4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 詹天佑小学 龙津小学 西关外国语学校(如意坊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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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沙面小学(校本部、岭南校区、御景一号校区) 文昌小学 蒋光鼐纪念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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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大坦沙校区) 河沙小学 双桥学校(小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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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芳花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金兰苑小学 康有为纪念小学 鸿图苑小学 合兴苑小学 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 金兰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9组参加电脑派位 |
8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第九十三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林凤娥小学 五眼桥小学 葵蓬小学 南塘大街小学 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 西关培正小学(凯粤湾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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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海北小学 增滘小学 龙溪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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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何香凝纪念学校 南漖小学 海中小学 西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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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鹤洞小学 新东小学 东沙小学 芳村实验小学 坑口小学 培真小学 芳村小学 | 芳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10组参加电脑派位 |
12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二、三小学部)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荔湾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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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小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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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芳花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广钢新城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小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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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广州市户籍的荔湾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中学组别电脑派位。
附件4
2023年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 象 | 佐证材料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
台胞子女 |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5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序号 | 违规行为 |
1 |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学生 |
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
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
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
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
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
9 |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
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
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
13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14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15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
16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2023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符合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由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见附件1)进行招生,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组织实施。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区属地生源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核定为准),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三)经市教育局核准可跨区招生学校按跨区计划可招收符合市内外区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工作流程
招生工作采用网上自主报名、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派位时,电脑程序为每位报名学生的每个志愿赋予随机号。每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拟录取对应志愿随机号排前的学生。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拟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民办学校,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民办学校可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按免试入学的规定进行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招生责任。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平稳有序实施。区教育局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研发本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招生纪律,依法依规招生。各民办学校须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附件:1.2023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3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2023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名称 | 小学/初中 | 招生计划(班数) |
1 | 广州市芳华初级中学 | 初中 | 3 |
2 | 广州市荔湾区新晖学校 | 初中 | 2 |
3 | 广州市荔湾区广豪学校 | 初中 | 5 |
4 |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学校 | 初中 | 2 |
5 | 广州市荔湾区同心学校 | 初中 | 2 |
6 | 广州市荔湾区荔广实验学校 | 初中 | 6 |
7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博雅实验学校 | 初中 | 2 |
8 |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海中校区) | 初中 | 1 |
9 |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花博园校区) | 初中 | 1 |
10 |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实验学校 | 初中 | 2 |
11 |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 | 初中 | 1 |
12 |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山村校区) | 初中 | 2 |
13 | 广州荔湾爱莎文华学校 | 初中 | 4 |
| 合计 | 33 |
1 | 广州市荔湾区芳华小学 | 小学 | 3 |
2 | 广州市荔湾区新晖学校 | 小学 | 2 |
3 | 广州市荔湾区广豪学校 | 小学 | 7 |
4 |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学校 | 小学 | 3 |
5 | 广州市荔湾区同心学校 | 小学 | 1 |
6 | 广州市荔湾区荔广实验学校 | 小学 | 3 |
7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博雅实验学校 | 小学 | 2 |
8 |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海中校区) | 小学 | 2 |
9 |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中英文学校(花博园校区) | 小学 | 1 |
10 | 广州市荔湾区博雅实验学校 | 小学 | 4 |
11 |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 | 小学 | 2 |
12 |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山村校区) | 小学 | 2 |
13 | 广州市荔湾区君诚博雅实验学校(滘口校区) | 小学 | 1 |
14 | 广州荔湾爱莎文华学校 | 小学 | 3 |
| 合计 | 36 |
附件2
2023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主体 |
| 4月28日前 | 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区教育局 |
小学 | 5月7日前 | 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对应端口,由学校录入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开设港澳子弟班的民办学校等区教育局按规定已核准录取的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类型),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 市、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5月8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民办小学专栏供家长查阅。 | 市电化教育馆 |
5月8日-14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系统开放时间:早上9:00至晚上21:3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5月15日-22日 | 民办小学报名信息匹配。 市电教馆核验户籍和居住证等信息。22日下午17时,市电教馆按各区教育局设置内容,发送短信通知未匹配到相关信息的家长,指引其到有关区教育局进行二次核验。 | 市电化教育馆 |
6月1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供家长查询报名信息核验结果。 | 市电化教育馆 |
6月2日-8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系统开放时间:6月2日-7日早上9:00至晚上21:30;6月8日早上9:00至下午16:0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6月14日 |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 区教育局 |
6月18日-20日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系统开放时间:6月18-20日早上9:00至晚上21:3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6月24日 | 民办小学新生注册。学校当天组织注册,并在市招生报名系统上操作。 备注:6月24日前,民办学校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操作。 | 区教育局,民办小学 |
7月10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计划开放注册和审核结果查询功能。 | 市电化教育馆 |
7月19日-23日 |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7月22日-28日 | 民办小学在市招生报名系统补录学生信息并完成网上注册,区教育局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情况审核。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8月23日-28日 |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8月25日-26日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进行补报名申请。 | 市、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8月29日-30日 | 民办小学在市招生报名系统补录学生信息并完成网上注册,区教育局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情况审核。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初中 | 5月22日前 | 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对应端口,由学校录入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开设港澳子弟班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已核准录取的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类型),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 市、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5月23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民办初中专栏供家长查阅。 | 市电化教育馆 |
5月23日-30日 |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对于已统筹录取学生,学校可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对应端口查看其信息采集情况;若未采集,学校、区教育局指导家长填报学生信息。 系统开放时间:早上9:00至晚上21:3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6月1日-6月7日 | 民办初中报名信息匹配。 市电教馆核验户籍和居住证等信息。 7日17:00,市电教馆按区教育局设置内容,发送短信通知未匹配到相关信息的家长,指引其到区教育局进行二次核验。 | 市电化教育馆 |
6月13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供家长查询报名信息核验结果。 | 市电化教育馆 |
6月14日-18日 |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系统开放时间:6月14日-17日早上9:00至晚上21:30;6月18日早上9:00至下午16:00。 | 市、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6月28日 |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7月3日-5日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系统开放时间:早上9:00至晚上21:3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7月9日 | 民办初中新生注册。学校当天组织注册,并在市招生报名系统上操作。 备注:7月9日前,民办学校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操作。 | 区教育局,民办初中 |
7月16日-18日 | 市招生报名系统计划开放注册和审核结果查询功能。 | 市电化教育馆 |
7月19日-23日 | 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7月24日-28日 | 民办初中在市招生报名系统补录学生信息并完成网上注册,区教育局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情况审核。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8月23日-28日 | 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 8月28日-29日 | 民办初中在市招生报名系统补录学生信息并完成网上注册,区教育局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情况审核。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初中 |
| 8月30日前 | 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 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
备注:如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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