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政策有变!6月7日启动报名!宝安区2023小一初一报名指南已定!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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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名时间

小一报名时间

6月7日上午9:00—6月14日下午17:00;

小一报名网址 :

https://zs.baoan.gov.cn/visitbagbxyjz


初一报名时间

6月8日上午9:00—6月15日下午17:00。

初一报名网址

https://zs.baoan.gov.cn/visitbagbcyjz


注:温馨提醒: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为了方便家长们了解,胡图老师就用一张图来给大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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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长网上报名

(小一:6月7日—6月14日;初一:6月8日—6月15日)。

1.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6月14日下午5时整,初一6月15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二、信息初审

(小一:6月15日—6月22日;初一:6月17日-6月23日)。


信息初审分两种情况:网上初核和现场初核

1、网上初核(不需要到志愿学校现场初核)

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或个人跟住建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房合同)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只需将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初核(需要到公办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初核)

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祖屋或特殊住房(含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或学区租房(仅含需要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家长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填报了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的,使用特殊住房和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家长到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进行初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4、家长按要求签订《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签署后,上传至报名系统),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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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审核(小一:6月23日—7月2日;初一:6月24日—7月2日)。

公安、房产、住建、社保、网格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四、家长核对(小一、初一:7月3日—7月5日)。

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7月5日下午5时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未按时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


五、部门复核(小一、初一:7月6日—7月19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六、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20日-7月29日)。

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检查录取结果是否准确。


七、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30日-8月4日)。

1、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30日):

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2、公办学校(7月31日):

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公办第一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3、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8月2日):

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于当日下午3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

4、补征集志愿(8月3日-8月4日):

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4日下午5点前到原初审的公办学校(公办第一志愿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时间有调整,将在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左侧公告,请家长留意。


八、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8月6日前)。

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按照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学位。



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3)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已经全国联网。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入学材料要求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非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3)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港澳籍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交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的,提交父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3)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亲属关系公证书:

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中国台湾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

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志愿填报要求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申请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学位。


(一)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

1个志愿,为选报志愿,可在全区范围选择,不限学区


符合条件且被录取不能参加后续包括公办、第二批民办的录取,请家长了解收费及办学情况,慎重选择,如果不想参加“第一批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的,请选择“放弃该项志愿”选项。具体的招生单位名单和招生计划,在报名系统开放后,可登录系统查看。


(二)公办志愿学校:

为必报志愿,按照提供的住房材料选择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志愿顺序,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除外),家长需把公办志愿全部填满方可提交申请。


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共享学区内可选择多所学校;


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除可选择所在学区范围的学校外,还可选择被分享的学校,其中共享学区又分享另一学区学位的,填报志愿时,共享学区的所有学校必须选择,方可选择分享学区的学校;


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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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2023公办小一初一学校招生范围查询网址


公办学校填报志愿示例


1、共享学区

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2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3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


2、分享学区1

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为B学校,但是B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

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C学校组合】或者D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可以选择B、C学校组合(因B、C组合属于共享学区,即第二、第三志愿可以选择B和C或者C和B),也可以第二志愿选择D,但是B、C、D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


3、分享学区2

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分享单享学区C学校学位或分享共享学区D、E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或B(必选),第二志愿B或A(必选),共享学区两所学校必须全部选择后,第三志愿可选择C学校,也可以第三志愿选择D或E学校(如果第三志愿选择了D或E学校,那么第四志愿选择E或D学校)。C、D、E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B学校。


4、单享学区

只能选择提供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的1所公办学校。


(三)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

为选报志愿,共4个志愿,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不限学区。


请家长了解收费及办学情况,谨慎选择。

温馨提醒:

1.选择志愿,输入房屋编码后显示暂无数据的,请家长核实居住地址是否对应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如居住地确实在所属学校招生范围,请向所属学校或学区教育办反映。如有疑问可咨询居住地所在学校或学区教育办。


2.学生家长一定要提前仔细了解网上报名、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没有被希望入读的学校录取。如因家长选择志愿不合理造成未被希望入读的学校录取,责任自负。

积分办法

(一)积分计算方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2、加分项


(1)深圳户籍

①居住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

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

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

加分不封顶(在同一学区范围内换房的家庭,间隔不超过90天可累计积分)。

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盖章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

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提交居住登记信息证明材料的,不加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①社保时间加分: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

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是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6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二)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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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华杯赛/华数之星真题试卷-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② 迎春杯/青少年创新能力测试-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③ 希望杯/希望数学-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④ YMO世界青少年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⑦ 美国数学大联盟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⑧ 鹏程杯-解析版 附详细解题过程

⑨  历年全国小数测初评、终评真题及答案解析

② 朗思 iESOL 备考资料

② 深圳小学各科上/下学期单元测试、期末真题及答案解析

② 深圳初中入学测试、月考、期末真题及答案解析(上、下学期)

② 深圳高中各科入学测试、月考、期末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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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5-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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