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超全汇总!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52 浏览




2023年,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坚持区级主责、免试就近。小学入学坚持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小升初坚持免试派位,按志愿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各区4月底陆续发布入学政策,在此汇总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四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后续其他区也将陆续整理
东城区
图片
东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东城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继续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引导预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完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严格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户籍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保障学位供给,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东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4月30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5日至31日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8日至14日
受理回户籍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17日至18日
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3日
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
7月上旬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西城区
图片
北京市西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办法
(一) 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⑤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些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⑥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在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本区公共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 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审核所需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
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有关说明
(一)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标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教发(2022)5号)同时废止。
2023年北京西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5日至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5月4日后
寄宿学校发布入学通告
全区招生学校发布入学通告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底
各小学公布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6月12日前
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完成录取
6月中旬
学区派位入学完成录取
6月10日至18日
小学审核入学材料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登记
7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023年北京西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30日前
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4日后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5日至9日
外区外省市学籍学生提交“回西城区升学”申请
5月8日至14日
受理外区外省市学籍学生“回西城区升学”审核、登记
受理西城学籍学生“回户籍或居住地入学”申请
5月下旬
对口直升资格认定及报名
入学意向填报及复核
6月12日前
完成九年一贯制、全区派位、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工作
6月中旬
对口直升入学录取
学区登记录取
7月3日
学区派位入学录取
7月上旬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朝阳区

图片
朝阳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二、入学条件
(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 (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 (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话验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 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务工就业材料(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材料须双方在京且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话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下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入学,按户籍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划定服务片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依据《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2017年6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的实际居住地址不再对应一所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入学将参加所在片区的统筹分配”的多校划片政策,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7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统筹派位。
3.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情况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进行登记入学。
4.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5.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以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方式
1.2023年我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在朝阳区或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公办寄宿学校的报名。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的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2.2023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对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统筹分配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片,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第一组和第二组公办派位学校中,各自愿就近选择-所学校,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
③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划定片区内的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入口”进行联网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我区的初中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的学生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登记手续。
五、做好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3 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朝阳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六、工作要求
1.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2.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23]4号)制定《朝阳区关于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 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等。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4.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朝阳区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朝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4月30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1.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2.开通“2023 年朝阳区居住地对应学校查询系统
5月5日-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及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5月8日-5月14日
1.审核本区学籍学生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的申请

2.受理回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学生的申请、审核、登记
5月30日-5月31日
完成初中入学一批次报名及确认工作
6月3日-6月6日
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的报名
5月5日-6月1日
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6月12日
1.完成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派位录取

2.完成初中学校一批次的派位录取
6月17日-6月18日
公办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3日
小升初进行多校划片的派位
7月10日前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海淀区
图片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巩固已有成果,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二、小学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1条或第2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3条或第4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5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三、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少年;
4.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方式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5.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四、落实资格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一)落实入学资格审核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完善对空挂户及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等非住宅类不动产的审核。
2.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二)持续完善入学方式
1.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住宅类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但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等政策。
2.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8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3.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含增设的初中部、小学部),将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参照新建校执行。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优先保障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凡属海淀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学校,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区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六)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海淀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5日
启动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开始信息采集
5月5日—31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
5月5日—16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进行信息注册
5月12日—17日
相关部门网上初审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平台中提交的信息
5月17日—31日
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6月3日—6日
民办小学、公办中学举办小学部及新建小学接受报名,大学附小接受大学子弟报名
6月12日
民办小学、公办中学举办小学部及新建小学电脑派位,大学附小报备大学子弟名单
6月17日—18日
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6月27日—29日
“19.1.1”后购房业主子女法定监护人上网填报志愿
7月3日
“19.1.1”后购房业主子女电脑派位
7月上旬
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海淀区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1日起
北京市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5日—8日
回海淀区升学小学毕业生网上信息采集(外区、外省市、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申请
5月8日—14日
各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30日-6月2日
大学附中接受大学子弟报名
6月8日
公办初中登记入学、按比例对口直升、公办寄宿学校(班)、民办学校派位录取
7月3日
派位入学录取
7月上旬
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月5日至5月31日进行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5月8日至5月14日,各区教委受理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6月3日至6月6日进行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报名。6月12日进行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派位录取。6月17日至6月18日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7月3日启动全市小升初派位录取。7月上旬进行各中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图片


添加 家长论坛微信 



发布于 2024-05-14 18:01

免责声明:

本文由 梁老师 原创发布于 家长帮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登录一下,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贡献精彩回答,参与评论互动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暂无评论

广告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Center V4.1.0 © 2025 京ICP备2000576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