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题 1:小学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 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问题 2:初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问题 3:地段生如何入学?
答: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地段生根据 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如对口公办小学 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 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 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 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 学校学位,下同)。
问题 4: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是否开设非起始年级?
答: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开办当年只开设起始年 级。
问题 5:怎样界定“人户一致”条件?
答: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 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 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 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拥有该房产 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 该房产 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 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 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问题 6:如何界定统筹生?
答:(一)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 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同一家庭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 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镇街出租屋管理部门办理的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 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 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 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 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 7 周岁(含 7 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 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 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 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 7-8 年级的(同一 家庭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 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问题 7: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怎样报读小学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审核材料” 的流程报名
(一)网上报名。5 月 5 日—9 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 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公办小学报名”端口网上报 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预约审核资料。
(二)学校审核资料。5 月 20 日—22 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预 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料审核。
问题 8: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 监护人页及适龄儿童本人页);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 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不 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等)。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问题 9: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港澳居民适龄子女如何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
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居民适 龄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5 日—9 日,向居住地附近公办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录入报名系统(注: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 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问题 10:公办初中如何招生?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 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公办初中学校。
问题 11: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如何招生?
答:遵循平稳有序的原则,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 语学校附属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 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等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以下简称 “合作办学学校”)初中继续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 51%就近入学,49% 资源共享,招收具有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使 得每一个南沙学生都有通过电脑派位入读优质相关学校的机会,让优 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问题 12: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怎样报读初中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在读 公办小学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名。
问题 13:具有南沙区户籍但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简称:返区生、外地返穗生),如何申请回南沙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南沙 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5 月 5 日-6 日到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 位。
资料包括: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原 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 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3.学籍材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 息系统”中导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有广州市学籍的学生还需提 供“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
问题 14: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 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 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 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 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 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 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 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 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 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问题 15: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一)咨询电话 1.区招考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南沙传媒大厦 1 楼):39050023
(二)信息查询 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查询
附件 2
《2023年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763
《2023年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题1:合作办学学校初中的招生方式是什么?
答:合作办学学校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51%就近入学、49%资源共享,使得每一个南沙学生通过电脑派位都有报读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问题2:报名合作办学学校初中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具有南沙区户籍和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名。
问题3:合作办学学校初中的招生如何报名?
答: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读合作办学学校的学生,可向其毕业小学提交申请(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资源共享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读合作办学学校的学生,可向其毕业小学提交申请(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各小学采取派位方式随机产生本校参加全区电脑派位名单并公示。
3.若学生同时符合就近入学和资源共享报名条件,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合作办学学校中的其中一所学校。
问题4:就近入学录取名单如何产生?
答:在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范围内若符合合作办学学校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人数少于报读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多于报读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问题5:资源共享录取名单如何产生?
答:1.2023年合作办学学校初中面向全区资源共享招生,按照合作办学学校资源共享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全区电脑派位人数。各小学参加全区电脑派位的该部分计划数按照该校南沙区户籍毕业生人数占全区户籍毕业生总人数比例进行计算。
2.各小学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少于该校资源共享计划数,则全部参加全区电脑派位;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多于该校资源共享计划数,则由各小学采取派位方式随机产生参加全区电脑派位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各小学将公示后的参加全区电脑派位名单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问题6:我报名了合作办学学校中的一所学校但未被录取,该如何升学?
答:未被合作办学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口直升相应的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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