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2024年入学材料审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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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区教委,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联合审核机制

各街镇牵头成立本街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抽调专人按照审核标准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审核流程及部门职责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未就读过小学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管理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2024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在学区管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注册后,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的海淀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淀区初中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社保信息;区税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缴税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企业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或公租房信息。

线上初审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24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4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并在网上预约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接受线下联审的时段;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24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4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交审核申请。

各街镇统筹材料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负责解决。

各街镇负责收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负责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性。


(四)反馈审核结果

材料齐全的,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各街镇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联审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二)北京市居住证

1.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

2.北京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应提交安全责任书)。

(1)租住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个人房屋的,须提交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1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3)租住无产权证的农民个人房的,须提交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由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4)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须提交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后出具的房屋情况凭证(加盖公章)和《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5)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材料无效。

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入学依据。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9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所在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企业信息真实,存续状态为开业;本人应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须合法经营运营且在海淀区依法纳税,同时营业执照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核发且现行有效;本人应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情况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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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以及市教委《关于研究制定本市住房租赁新政背景下入学具体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领导机制


成立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区教委,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机制开展工作。


联合审核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审核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各学区管理中心牵头成立本学区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并统筹实施联审工作,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学区管理中心自行安排。


审核职责

(一)全家户口簿

各学区管理中心统筹审核全家户口簿相关材料。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房产交易记录信息,以及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的实际居住情况。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材料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连续3年以上缴纳社保的信息。


审核流程

(一)学区管理中心预审

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方可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管理中心接受预审,待通过预审后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部门联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信息和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承租房屋登记备案信息。市公安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缴纳社保的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三)《信息采集表》打印

联审工作结束后,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打印《信息采集表》。


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均须在本市无住宅类房产,且近3年内在本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须于2022年5月5日(含当日)前完成备案)的,须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和连续3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

海淀区执行截至入学当年审核起始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年限政策,即2024年,承租房屋截至当年审核起始日登记备案须满2年;自2025年起,承租房屋截至当年审核起始日登记备案须满3年。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9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应于2021年3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1年3月(含)至2024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1年3月(含)至2022年3月(含)和2023年1月(含)至2024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2021年3月(含)至2022年3月(含)和2023年1月(含)至2024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情况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及1套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本市户籍入学咨询电话

62819952 / 62884772

非本市户籍入学咨询电话

62819680 / 82557630

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024年海淀区各学区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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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就读小学,其法定监护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段网上注册?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2024年5月6日-5月17日进行网上注册, 填写详细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2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小学申请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从未就读过小学。


3

北京市居住证有哪些要求?

(1)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


(2)北京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一致。


4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提供哪些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安全(必要时应提交安全责任书)。


①租住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个人房屋的,须提交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②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1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③租住无产权证的农民个人房的,须提交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以下两种证明之一:一是,建房屋审批凭证;二是,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由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④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须提交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后出具的房屋情况凭证(加盖公章)和《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⑤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材料无效。


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入学依据。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9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5

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提供哪些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所在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企业信息真实,存续状态为开业;本人应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须合法经营运营且在海淀区依法纳税,同时营业执照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核发且现行有效;本人应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以上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情况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6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什么时间段向街镇递交材料?

可在2024年5月17日-5月31日审核时段,向居住地所在街镇递交材料。


7

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哪些材料?

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8

港澳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如何申请入学?

港澳籍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均为非本市户籍或一方法定监护人为非本市户籍,另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港澳籍的,在海淀区办理入学流程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流程一致。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9

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0

同一产权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2019年以来如已有一名适龄儿童入学,今年“我”的孩子也要用这一地址申请入学,会不会受“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影响?

会受影响。2024年,海淀区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9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11

“我”近期准备在海淀区购置一套规划用途为办公的房产,可以以此房产作为入学的依据吗?

不可以。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入学依据。


12

如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其他亲属来京,是否可以申请在海淀区入学?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13

上过一年级的学生是否可以再次就读一年级?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凡上过一年级的学生,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已为其分配学籍号,此学籍号具备唯一性。”在外省市已上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也已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分配了学籍号,不能重复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进行登记和分配学籍号。


14

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如果编写一个虚假信息能不能通过登记?

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验证环节发现信息虚假,该条信息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影响适龄儿童正常的入学程序。为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15

信息填写错误了怎么办?

若注册的信息填写错误,请自行撤销信息,并在5月6日-5月17日期间重新注册并填写信息。


16

登记的手机号码有什么作用? 

登记的手机号码用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获得各阶段相关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17

《信息采集表》丢失了怎么办?

可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重新打印 《信息采集表》。


18

去学校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以6月1日各学区、小学张贴的《2024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为准。


19

如何通过派位方式就读民办小学?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6日-6月9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海淀区”填报志愿,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派位结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将收到上网查询派位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20

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否可以正常上学?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发布于 2024-05-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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