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中!有这些新变化...

大语文教育
大语文教育 00后女老师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137 浏览




近日,南沙区教育局发布了公开征求《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记者注意到,意见稿的内容相比往年的实施细则有一定调整,如降低入学门槛、片区划分、献血优先等。

图片

入学门槛比对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0〕3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定义为:

图片

图片

意见稿则删除了“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表述,改为:本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父或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意见稿中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年龄要求未变。仍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适用本细则。

7周岁以上(含7周岁)尚未入学的随迁子女凭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往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报名和申请复核。

学位安排与往年一致

意见稿中对2024年的学位安排与往年一样,要求南沙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本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两种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如下:

1.统筹安排学位:

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2.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志愿填报片区划分有变

根据去年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申请人可在“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的学校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其中片区划分为:

图片

图片

而在意见稿中,将片区划分调整为:南沙街、黄阁镇、横沥镇、龙穴街为一个片区;万顷沙镇、珠江街为一个片区;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各自分别为一个片区。

投档录取时,有献血证明优先

与往年实施细则一致,随迁子女的学位安排将根据申请人积分和填报的志愿按照“排序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即先按来穗人员的积分分值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投档”及“第二批投档”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3个(含3个)。投档分两批先后独立进行,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图片

图片

在往年的实施细则中,第一批投档的或积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档,按照来穗人员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而在最新的意见稿中,新增了“优先排序符合《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子女,排序仍相同的,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的表述。

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

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优待外,给予下列优待:

(一)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




发布于 2024-05-01 23:01

免责声明:

本文由 大语文教育 原创发布于 家长帮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登录一下,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贡献精彩回答,参与评论互动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暂无评论

广告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Center V4.1.0 © 2025 京ICP备2000576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