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必看】深圳各区小升初入学积分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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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鹏新区发布2022年入学提醒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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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公办学校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积分高低录取


根据大鹏新区招生录取方法,在按照招生计划数、家长填报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的情况下,近年来小学、初中均有部分积分靠后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被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预计2022年秋季大鹏新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仍有可能出现此种情况。请各适龄儿童家长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根据各自的情况预判自己的入读资格和类别/积分大致排位,类别/积分靠后的适龄儿童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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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参照2021年小升初招生政策整理各区积分入学录取顺序,供家长参考!


01
福田区


2021年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特别提醒:2021年福田区部分片区学位较为紧张,将出现部分适龄少年被分流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空余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该校空余学位纳入全区统筹。

02
罗湖区

1.第一阶段(7月中旬),提前批录取。民办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提前录取。被录取学生经家长确认后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申请。


2.第二阶段(7月中下旬),分二批,第一批录取: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国有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同时进入第1批志愿电脑排位。第二批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适龄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


3.第三阶段(7月下旬),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完申请系统符合条件中的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各学校可进行统筹招生。统筹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

03
南山区


公办学校录取

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情况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招生指南。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民办学位录取

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请务必从公办学校学位报名端口进入,填报一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后,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选报的民办学校将比填报的公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继续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则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该民办学校学位,亦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04
宝安区


各批次学校是怎么录取的?

(一)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1. 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在区的统一招生系统平台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2. 同时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录取办法:区内本校的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本校初中的,审核通过后优先录取。如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录取示例:

(1)A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45人,报名合格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这145人。


(2)B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B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00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80人,则在B校就读的100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完后,还剩余50个学位,但剩余未录取人数为80人,超过剩余计划,则这80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50名。


(3)C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C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55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25人,在C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本校就读六年级的155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150名,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25人则没有机会参与录取。


(二)公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系统先将申请该共享学区学校的所有学生按照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学生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 ……若干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学生投给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取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取满,则投给B学校,依此类推。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积分参与排队录取。例如:学生甲第一志愿填A学校,分享学区志愿填报第二志愿B学校,录取时,该生如因为积分未达到,没有被A学校录取,则与填报B学校志愿的其他学生一起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4.因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采用电脑录取,招生系统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规则录取: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按购房类、租房类、特殊住房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深户的按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4)以上情况均相同的,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三)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分流: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四个民办志愿参照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结合民办学校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原申报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户籍地就读。

05
龙岗区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 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 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申请人 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 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 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福安校区、龙飞校区)实行一体化招生,第一个公办 志愿可从两个校区中选择某一校区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区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校区积分排 队。其它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其它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06
龙华区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统筹分流其学位。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07
坪山区


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是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是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可选择1所、多所或学区内全部公办学校,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家长可根据学区类型填报相应的公办学校,同时可一并填报全区范围内1-3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符合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需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全区任意1-3所民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如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也按以上方式任意填报1-3所民办学校。已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无需再次在“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本区户籍、本市户籍、非深户籍(比较社保缴纳时长)的顺序进行录取。


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学生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报;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动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面向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08
盐田区

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能录取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调整到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


2.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09
光明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一)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三)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10
大鹏新区

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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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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