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3及2024年学位申请说明!

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申请
2023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2年的8月31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1、登记时限要求:
2023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2年的8月31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材料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一)关于学位房锁定提醒
按上级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生信息,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取消。
社会上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急切心态,以办理入学为名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义务教育招生须按照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规定和程序报名,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警惕招生诈骗,勿信虚假宣传。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3年具体的招生政策、申请条件和办法等以正式发布的2023年新生入学申请指南为准。家长可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并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的信息。如果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学区房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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