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合规合法的广东中小学全省性竞赛?征求意见来啦!

梁老师
梁老师 北京小升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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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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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时间为4月13日-4月22日。据此,《办法》主要为了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01

原则上不举办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办法》提出,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此外,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省委编办或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


02

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 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 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 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 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 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

  •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03

不得面向参赛的

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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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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