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深圳光明区小初积分入学办法全收集!记得收藏

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购房情况分为八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二)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六)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七)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一)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
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三)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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