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初一报名流程最全汇总→

01
学位申请时间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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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03
公办志愿填报及录取方法
(一)志愿填报
1. 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2. 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
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光祖中学与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坪山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新合实验学校、科源实验学校、碧岭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2)单享学区
只能选择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学校。
注意: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二)录取方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
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 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04
学位类型和积分方法
(一)坪山区入学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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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05
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学生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台湾藉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港澳籍儿童、少年
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住房材料;
社保材料;
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
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含户主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和《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含相关附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06
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 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 属于租房类别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2023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需要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
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股份公司股份证;
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至少提供该住宅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清单。
4. 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军产房
提供军产房房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集体宿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个人产权单身宿舍
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
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集资房、统建楼
提供加盖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自建房
提供土地监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
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回迁房
提供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 其他说明
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打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打印时间在2023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四)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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